| 受理机构 |
省公安厅边防总队宁波、大榭、北仑、舟山、台州、马迹山、温州、嘉兴边防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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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黄侃、戴洪平、许建翔、潘旭诚、郭华俊、周海光、金建波、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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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4-27716260、0574-86762601、0574-27687499、0580-2025710、0576-8893110、0580-5862111、0577-88804888、0573-271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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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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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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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对部分边检项目实行收费制度的通知》[89]公边字106号,收费标准:长期登轮证10元,临时登轮证2元。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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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必须向公安边防检查人员交验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其他规定的证件,经许可后,方可上船、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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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临时登轮许可证:凭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材料,由公安边防检查站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签发临时《登轮许可证》。
长期登轮许可证:申请人所在单位集体申请,提交单位介绍信、申请表格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单位签署政审意见,公安边防检查站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边检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经边防检查站业务部门审核后,交站长审批同意,签发长期《登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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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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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登轮许可证:
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材料。
长期登轮许可证:
1、单位介绍信;
2、申请表格;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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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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