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2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GA173-1998);
4、《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在接到用户申请和有关验收资料后,公安机关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将发给省公安厅统一监制的《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设施合格证》。对不合格的工程须整改后,由建设单位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请验收。
1、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工程验收申请书;
2、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保护器出厂合格证书、安装记录、测试报告、技术说明及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5、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及防雷中心(所)的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