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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重点防范单位防雷工程和重大防雷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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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公安厅网监总队
 
[联系人] 蔡林
[联系方法] 0571-87286362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办理期限 在接到用户申请和有关验收资料后,公安机关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验收工作。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267-2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GA173-1998);

4、《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 省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重点防范单位防雷工程和重大防雷工程建设单位
办理流程  
 
   
材料明细

1、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工程验收申请书; 2、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保护器出厂合格证书、安装记录、测试报告、技术说明及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5、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及防雷中心(所)的审核材料。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