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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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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成果技术市场处
 
[联系人] 张李春
[联系方法] 0571-87055371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行政监管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19871229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723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4917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提出监察计划。成果技术市场处根据技术市场相关主体资料、技术交易资料等相关资料信息,制定监察计划,确定各类事务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方式。根据监察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和资料档案复查。                  

2、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两人以上组成检查小组;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现场检查时须表明身份。检查内容:技术合同认定档案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注册情况,科技中介机构、人员的业务行为,技术合同资料和交易记录等。

3、检查处置。经检查情况正常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有违法嫌疑的,现场取证,进行行政处罚程序或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4、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监管措施 监察室 电话:8705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