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2年4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38号)
2、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两人以上组成检查小组;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现场检查时须表明身份。检查内容:社会力量设奖注册登记信息,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信息,筹集或使用奖励经费和资金信息,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是否收取费用,参与社会力量设奖及其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信息,奖励活动的工作报告等
3、检查处置。经检查情况正常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有违法嫌疑的,现场取证,进行行政处罚程序或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4、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总结监察情况,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