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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设奖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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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成果技术市场处
 
[联系人] 周剑
[联系方法] 0571-87054041
服务对象 省内社会力量设奖 项目类型 行政监管
办理期限 检查结束后7天内起草监督检查报告,提交分管厅长审定;报告审定后10日内,告知对象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以及享有的法律权利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根据2006年2月5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2年4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38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提出监察计划。成果技术市场处根据社会力量设奖注册登记信息,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信息,筹集或使用奖励经费和资金信息,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是否收取费用,参与社会力量设奖及其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信息,奖励活动的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信息,制定监察计划,确定各类事务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方式。根据监察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和资料档案复查。

2、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两人以上组成检查小组;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现场检查时须表明身份。检查内容:社会力量设奖注册登记信息,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信息,筹集或使用奖励经费和资金信息,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是否收取费用,参与社会力量设奖及其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信息,奖励活动的工作报告等

3、检查处置。经检查情况正常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有违法嫌疑的,现场取证,进行行政处罚程序或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4、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总结监察情况,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监管措施 监察室 电话:8705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