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初审,并征求同级财税部门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审核。
3、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并征求同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经济强县科技局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4、省科技厅按规定审查,征求省中小企业局意见,并公示征询异议,进行抽查和异议复核。
5、通过审查的,授予“浙江省科技型企业”称号。 流程示意图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三套,包括:企业年度负债表、损益表、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环保证明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