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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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周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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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1-8705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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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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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行政监管 |
|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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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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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发布)、《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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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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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提出监察计划。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根据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录,确定各类事务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方式。根据监察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和资料档案复查。
2、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两人以上组成检查小组;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现场检查时须表明身份。
检查内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登记事项;代理权限;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资金和工作设施等。
3、检查处置。经检查情况正常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有违法嫌疑的,现场取证,进行行政处罚程序或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4、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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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监察室 电话:8705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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