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初审后,报科技厅审查。
3、省科技厅按规定审查并公示征询异议,进行异议复核。
4、通过审查的,授予“两个密集型企业”称号。 流程示意图
1.浙江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如高新技术产品属于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证的,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的学历复印件
6.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7.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环保检测报告复印件
8.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