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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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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联系人] 徐云富
[联系方法] 0571-87054055
服务对象 个人和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监管
办理期限 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综合管理处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8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提出监察计划。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根据备案申请表;合同副本;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让与人身份证明;其他文件,确定各类事务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方式。根据监察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和资料档案复查。                  

  2、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两人以上组成检查小组;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现场检查时须表明身份。

  检查专利许可合同是否存在: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检查处置。经检查情况正常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综合管理处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对有违法嫌疑的,现场取证,进行行政处罚程序或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4、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监管措施 监察室 电话:8705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