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监察计划。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根据备案申请表;合同副本;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让与人身份证明;其他文件,确定各类事务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方式。根据监察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和资料档案复查。
2、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两人以上组成检查小组;准备必要的检查设备;现场检查时须表明身份。
检查专利许可合同是否存在: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检查处置。经检查情况正常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综合管理处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对有违法嫌疑的,现场取证,进行行政处罚程序或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4、定期复查。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