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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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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高新处
 
[联系人] 庞保平( 506室)
[联系方法] 0571-87054024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行政确认(登记)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9991号)、《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浙科工发〔1999365号)
受理条件 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二次,主要依据于国家科技部最新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浙江省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 确认条件: 1.属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第五条范围; 2.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成熟,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利税率不得低于20%; 3.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市(地)科技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征求同级财税部门意见后,报科技厅审查。

2、省科技厅按规定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审查的,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材料明细

 

监管措施 监察室 电话:8705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