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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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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联系人] 李志兰
[联系方法] 0571-88867816
服务对象 在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其他在浙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项目类型 其它行政行为
办理期限 常年申请、常年受理、集中评审。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711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4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浙科发计〔2005223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浙科金发〔2006〕4号)

受理条件 资助范围: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中的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资助重点是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以下几类: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团队培养项目和专项等。 申请条件:每年一季度发布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申请通告,公布具体申请条件。申请者须正式受聘于在浙江省的单位,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
办理流程

1)、基金办发布申请通告,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通过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2)、基金办组织专家初审后,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3)、学科组评审,公示后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

(4)、对经审核的项目下达计划、签订项目计划书,划拨经费。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监管措施 监察室 电话:88212780、8705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