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办事指南
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纪的暂行规定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监督投诉
受理机构 省计生委人事处
 
[联系人]
[联系方法] 87052423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依据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共产党员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县以上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除应按规定受政纪、法纪和经济处罚外,还应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等必要的党纪处分。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计划生育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官僚主义失职错误论处。咨询单位:省计生委人事处咨询电话:87052423
 
   
材料明细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