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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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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计生委政法处、流动人口管理处
 
[联系人]
[联系方法] 87052429 87052430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受理条件 外出从事务工、经商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育龄人员,外出前由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签署意见,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夫妇在领证前,应当落实节育措施的,必须落实可靠节育措施。
 
   
材料明细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