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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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张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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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87052425、8705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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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出生瞒(漏)报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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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信访 |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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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设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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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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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举报—查实—奖励
凡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申请再生育表》,分别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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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一)、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2425
(二)、本单位举报监督电话:0571-87057557
(三)、公示查询网址: http://www.zjjs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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