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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批发连锁单位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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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文化厅
 
[联系人] 王华
[联系方法] 0571-85211849
服务对象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7天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第31、32、33、34条(附件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2号第9和第10条(附件三)。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责任处室办理-厅领导审定-发证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单位、申请表、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房产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章程、商号、设备清单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2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管措施 年检、稽查、计算机远程监控;监督电话:0571-8521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