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确定的加强灾害救援和应急能力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