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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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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 张素琴
[联系方法] 87051340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八条。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申请条件:经批准实行企业改制的省属国有企业其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属合法、无争议、土地资产业经评估备案。上报材料:改制企业处置申请、土地权属材、土地评估结果初审及备案材料、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监管措施 按照《浙江省选矿许可证年检暂行规定》(浙土资发[2001]300号)的规定实行《选矿许可证》年检制度。年检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单独选矿单位和个人上一年度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单独选矿单位和个人应当于每年1月20日之前向年检机关报送上一年度选矿生产活动综合情况年度报告和有关材料,自觉接受年检机关的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