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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转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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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窗口办
[联系人]
(地勘处)王一明
[联系方法]
(0571)88877908
服务对象
个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矿产资源管理类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40日 承诺期限 25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第四条。
受理条件
资料完备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l)转让申请书4份;(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4)转让人的转让条件的证明;(5)矿产资源勘查情况的报告。
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887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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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表格名称
探矿权转让审批
200562115091127331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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