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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转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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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窗口办
 
[联系人] (地勘处)王一明
[联系方法] (0571)88877908
服务对象 个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矿产资源管理类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40日 承诺期限 25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第四条。

受理条件 资料完备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l)转让申请书4份;(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4)转让人的转让条件的证明;(5)矿产资源勘查情况的报告。

 

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8877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