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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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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窗口办
 
[联系人] (地勘处)孙莉萍
[联系方法] (0571)88877905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矿产资源管理类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40日 承诺期限 25日 收费情况 登记费50元/项,使用费100至500元/平方公里·年
设立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四条。

 

受理条件 资料完备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金证明;3、勘查资质证书;4、计划或合同;5、施工方案;6、范围图、区块图等。

 

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8877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