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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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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窗口办
 
[联系人] (土地利用管理处)黄国康
[联系方法] 0571-88877880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土地管理类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30天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designtimesp=23674 designtimesp=22018>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合格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附件如下: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实地踏勘表(涉及违法用地的,应纪录违法用地等情况); 3)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表; 4)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表; 5)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不需提供);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提供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工业用地还应明确产业类型和“双控”指标);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提供市、县国土资源局向当地政府要求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及市、县政府关于同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8)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不需提供) 9)相关部门意见汇总表 10)农转用、征收批后实施情况汇总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表; 11)1:500——1:1000用地红线图(表明规划红线、征地红线和用地红线)。 2. 供地方案; 1)出让或租赁合同或作价入股(出资)决定书草案(划拨用地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提供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 2)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及估价结果确认书(划拨用地不需提供); 3)1:500——1:1000总平面布置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不需要提供)。 属下列情况的,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 经同意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需提供: 1)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2)罚没款收据复印件; 3)有关责任人员处分建议书(涉嫌犯罪的应提交土地犯罪移送书复印件); 4)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机构审查意见。

监管措施 1、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政策法规处法治监督 2、监督电话:88877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