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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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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储量处
 
[联系人] 孙旦丹
[联系方法] 0571-88877891
服务对象 个人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矿产资源管理类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2.《浙江省地质资料保护暂行规定》第三条。

受理条件 需要保护的地质资料。
办理流程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 地质资料(延期)保护登记表;2. 汇交的地质资料;3.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4. 延期保护的,需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

监管措施 1、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2、政策法规处法治监督 监督电话:88877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