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2.《浙江省地质资料保护暂行规定》第三条。
1. 地质资料(延期)保护登记表;2. 汇交的地质资料;3.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4. 延期保护的,需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