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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金钵盂岛建筑石料(宕渣)矿扩大矿区范围新增部分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矿出让〔2012〕2号

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金钵盂岛建筑石料(宕渣)矿矿区范围扩大部分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浙矿交〔20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同意变更浙江丰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金钵盂岛建筑石料(宕渣)矿矿区范围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1951号),原则同意你中心上报的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金钵盂岛建筑石料(宕渣)矿扩大矿区范围新增部分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矿山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金钵盂岛建筑石料(宕渣)矿。

  2.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3.矿区范围:新增范围由两部分组成,Ⅰ#船坞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117平方公里;Ⅱ#船坞矿区范围由于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126平方公里。新增范围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点号    X     Y

备注

Jc1,3294343,41421790

Jc2,3294348,41422044

Jc3,3294342,41422048

Jc4,3294333,41422093

Jc5,3294309,41422104

Jc6,3294303,41421791

Ⅰ#船坞矿区范围

Jc7,3294219,41421792

Jc8,3294225,41422108

Jc9,3294185,41422109

Jc10,3294179,41421793

Ⅱ#船坞矿区范围

开采深度自+6.15-7.35

  4.矿区资源量:经评审备案(浙土资储备字〔201144号)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范围扩大部分新增普通建筑石料(122b):32.394万立方米(80.985万吨);剥离量0.21万立方米。

  5.生产规模:暂定208万立方米/年(约520万吨/年)。

  6.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16个月。

  7.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采矿权出让所得应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所得就地缴入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相关内容必须一并签入出让合同,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

  二、你中心应根据批准的出让方案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组织出让工作,完成采矿权交易,通知受让人及时办理采矿权登记相关事宜。

  三、本批复有效期限与该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一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831日),逾期自行失效。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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