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律师执业登记表;
⑵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须附暂住证);
⑶学历证书复印件;
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⑸无其他职业的证明:①原系辞职人员的,应提交已辞去原职的证明(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②原系合同聘用人员的,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聘用关系的证明(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③原系城镇无业人员的,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者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④原系农村无业人员的,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⑤应届大学毕业生应提交就业报到证;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业证明;
⑹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出具。省直律师事务所的,要求人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司法厅工作站);
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⑻上岗培训结业证;
⑼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
⑽律师助理证(要求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之后,在一家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
⑾执业前公示结果证明;
⑿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⒀两寸近期证件照一张;
⒁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的,应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的证明以及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或聘书复印件;
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⑴所有申请材料均要求使用A4纸张制作;
⑵所有复印件应由报送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科)审核,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