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该场合应具有举办集体宗教活动的基本条件,且符合安全要求;
3、拟举办的集体宗教活动不会对该场合附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4、拟举办活动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5、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举办的集体宗教活动的目的、内容、场合、起止时间、主持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参加活动的人数及其构成;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3、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供集体宗教活动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承诺书;
4、该场合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
5、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