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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 ⑴申请筹备设立,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办报告; ②合作协议; 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④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⑤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⑥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⑦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⑧其他有关材料。 ⑵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正式设立申请书; ②筹备设立批准书; ③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 ⑤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⑦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⑧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⑨其他有关材料。 ⑶直接申请设立,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正式设立申请书; ②合作协议; 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④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应载明产权; ⑤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 ⑦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⑨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⑩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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