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851号),我委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2007年度的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下列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为年检合格企业,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德清博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各创业投资企业要严格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创业投资行为,并自觉接受我委监管。上述企业符合抵扣应纳税所得条件的对外投资项目,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及时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投资额的70%可抵扣应纳税所得。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改委,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