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
你们《关于要求实施省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建设项目的函》(浙农函〔2008〕9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建立健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和《浙江省“十一五”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建设该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扩建检测实验室5115m2及辅助设施,购置仪器设备33台(套)。检测业务范围包括农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三个方面,并覆盖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三个行业。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833万元,其余1667万元由浙江省财政配套解决。
三、项目建设地点
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四、建设期
二年。
请进一步落实节能、消防和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并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发改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产品 可研报告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