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3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其它条件参照四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