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算单位需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报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填写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开户的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预算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机构编制、人事、民政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批复文件,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借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