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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标题: |
交通建设征地补偿价的评估与开发区征用地的评估有什么区别? |
| 问题内容: |
“要致富先造路”,为了开发、开放搞活经济,各地造路、修路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为此一些涉及到征地和补偿问题随之成为热点。一些受利益牵连的被拆迁户因为对补偿价的不认同而到处奔告申诉,甚至由此引发恶性事件。我想请教一下:交通建设征地补偿价的评估与开发区征用地的评估有什么区别? |
| 相关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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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说明: |
交通旅游 |
| 问题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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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路建设用地按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其评估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由各地政府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至于开发区征用地评估,不属于交通部门职权范围,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解释。感谢你对公路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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