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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

  •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 联系方式:

    公开电话:0571-87052476

    监督电话:0571-87052576

    邮政编码:310025

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协助省政府党组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政府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七)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八)负责全国、省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省政务公开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省反走私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参事(含特约研究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省行政中心的治安、保卫等工作。协助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十三)管理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