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建缴公积金机制从“点上创建”迈向“全域推广”
  • 日期:2024-03-26 16:01
  • 来源:省财政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2023年以来,龙港市财政局以“家庭住房政策保障试点”为切口,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提质。截至2023年底,制度实施范围已覆盖龙港全部社区,累计建缴28145人次,归集金额993万元,累计支持社员住房消费641万元,获2023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铜奖。

一是从“单点”到“全域”,缴存使用全域同享。在开展小范围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出台5项举措,形成“1+5”制度框架体系,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域102个社区,对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经济收入相对稳定、个人信用良好的情况下,有意愿建缴的社员做到“愿缴能缴”,同时新市民可参照社员建缴住房公积金,逐步打破户籍限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从“安居”到“优居”,提高财政配缴补助。将无房、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和达到一定积分的新市民纳入财政配缴对象,配缴比例从2022年试点时个人月缴存额度25%提高到50%,配缴标准从2022年每人每月最高75元提高到150元,目前共有233人享受财政补助配缴。为增强政策吸引力,参照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优惠政策,对建缴社员的账户余额给予缴存利息补贴(按人民银行3年期定期利息贴补),并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制定相应补助政策和措施,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增加社员收入。如涂厂经济合作社为20名低收入社员全额建缴公积金,推动实现“扩中提低”。

三是从“突破”到“融合”,完善信贷支持政策。构建“公积金+金融”增值授信全链条,为社员创业、就业、消费等多方面金融需求提供更加有力的授信资金支持。建立“公积金+ 银行”联动机制,争取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竞争性存放,调配1亿元公积金专项资金,保障龙港市承办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需求。引导温州市人行单列“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5亿元,优先用于支持龙港法人金融机构对住房公积金建缴社员的经营性贷款投放。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