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日期:2023-07-06 00:00
  •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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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我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专业化收集、贮存、运输活动监督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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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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