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粮储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受贿获刑
  • 日期:2023-06-05 10:39
  • 来源: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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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根据审计移送线索,以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判处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顾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4.3万元及金条两块予以没收;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罚金10万元,非法所得58.58万元予以追缴。

2022年上半年,嘉兴市审计局在海盐县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2021年1月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油料轮换未按合同履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为掩盖赔偿责任,赔偿款58.58万元由业务往来较多的某米业有限公司代为支付。此外,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与某粮用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异常交易,涉嫌违纪违法。审计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海盐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查处。经该县纪委监委查实后,于2022年7月给予顾某某和徐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相关违法问题移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海盐县人民法院认定,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非法收受某米业有限公司58.58万元,并在储备粮轮换、粮库出租等方面为对方牟取利益,上述做法顾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某某系直接责任人员。另顾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15年至2021年非法收受某粮用设备有限公司财物51827元,并在设备采购等方面为对方牟取利益。上述行为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单位受贿罪,顾某某构成受贿罪。根据认定事实,该县人民法院于近期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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