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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154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8-15
文号: 浙政办发〔2022〕5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154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8-15
文号: 浙政办发〔2022〕5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22- 08- 19 14: 38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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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全省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优先建成监测智能、防治精细、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管理科学的现代化防震减灾体系,推动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应急救援、全社会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等能力持续提升,为实现“两个先行”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引领,全面落实防震减灾权责清单,加强执法监管,切实履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管理责任。推行地震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依法落实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责任,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省地震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夯实地震监测基础。优化全省地震监测站网布局,推进站网智能化升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监测能力达到1.0级。进一步加强大型水库、核电站、跨海跨江特大桥梁、石化基地等重大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监督管理,推动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加强海域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地震信息通报,近海海域监测能力达到2.5级。加强非天然地震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信息通报机制,强化爆破、滑坡、塌陷等非天然地震监测、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震情跟踪研判。优化震情短临跟踪和会商研判机制,深化水库等重点区域地震预测研究,提高预报服务能力。强化地震微观异常核实与对比观测,提升地震异常捕捉能力,2025年前完成震情流动观测系统建设。健全地震宏观异常核实与信息报送机制,提升震情灾情速报能力。加强基层网格员业务技能培训,更好发挥防震减灾“最后一公里”作用。(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地震灾害风险排查。高质量完成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地震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推动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数字化改革。2025年前,全面查明城乡住宅、学校、医院、电力、通信、水利、交通、危险化学品厂库等重要设施抗震设防基本情况,实现地震灾害风险隐患精准识别。(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提升抗震设防能力。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职责,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建立跨部门、全链条、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事中事后监管。高质量完成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持续推进城乡危房、危桥、病险校舍、病险水库加固改造,有效防治地震灾害风险。(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地震构造探查。在嘉兴、绍兴、舟山等地开展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查,编制大比例尺地震构造图,提升城市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开展全省陆域断层普查,查明陆域18条断裂带基本情况,进一步摸清地震致灾风险,为优化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工程避让提供依据。(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七)强化抗震救灾指挥。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本地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上下贯通、协同高效,形成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资源调查、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推进政府、重大危险源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备案工作。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省级地震应急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安排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将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总队纳入省级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体系。按照布点更优化、规模更精干、编成更合理的原则,构建以省消防救援精锐力量为主体的地震灾害新型联合作战力量体系。纳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2025年前确保至少打造1支能参与地震救援的专业救援力量。省市县三级加强地震救援专业培训,并将其纳入应急救援技能竞赛,不断推动地震专业救援能力提升。(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和法治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推动防震减灾科普数字化转型。各类科技场馆、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农村文化礼堂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各县(市、区)应建立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纳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应建设1个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科协,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防震减灾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和做法。省级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强化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配合。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纳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要主动对标对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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