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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110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7-27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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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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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2- 07- 27 15: 0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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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2022年7月4日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农业标准地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在义乌等地探索基础上,2021年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要求。同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对现有的农业标准地改革经验做法予以固化。2022年省委、省政府的《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的主要思路、举措。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指导意见》目的是贯彻上述法律、政策要求,具体部署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

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是改善农业营商环境、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加强农业项目投资招引、农用地生产经营监管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联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利于落实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和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

二、如何准确把握农业标准地基本内涵?

农业标准地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建设,并设置主体标准、产业标准、投入产出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提高。农业标准地改革要根据平原、山区、海岛等不同地形地貌以及农、林、牧、渔等不同类型用地分类推进。通过农业标准地改革,推动从事后提要求向事先定标准转变、用地主体从找政府向找市场转变、项目招引从单向选择向双向选择转变、耕地质量从一般农田向高标准农田转变、农业发展从低质低效向高质高效转变。

三、如何合理确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

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是为项目招引提供土地及设施等基础条件的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处理等多方面的标准。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要从供给端着力,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达到一定规模、年产值超过一定标准的农业项目,向其提供农业标准地的净地标准,可由市、县(市、区)结合供给、需求两端综合确定。根据农业标准地项目产业发展需要,可与净地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

四、如何科学制定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

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基础上,兼顾经营主体标准、生产过程标准和投入产出标准,综合考量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控制性指标,形成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

五、《指导意见》在优化农业标准地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建立农业标准地改革重点项目县(市、区)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主抓、属地包干的直达基层和上门服务工作联系机制。

二是县(市、区)重点抓好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源整合、制度落实,乡镇(街道)重点做好项目谋划、土地流转、政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培育,确保经营主体签约即可开工、生产无障碍。

三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

四是深化涉农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全面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

五是推进农业农村投资集成“一件事+明白纸”改革,打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

六、《指导意见》明确了哪些要素支持?

一是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

二是明确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应结合农业标准地改革一体谋划、同步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等各级财政支持建设的产业类项目应优先落在农业标准地上,引导省产业基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

三是明确完善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财政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对连片50亩以上且纳入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四是明确发挥浙江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作用,建立金融信贷优先支持机制,鼓励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当好主力军,为农业标准地改革单列支持计划。

五是明确深入实施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计划,加强乡村技术、建设、经营等专业人才和综合人才培育、储备。

六是明确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协同“浙农田”等数字应用,建设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解读人:周平,联系方式:0571-8675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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