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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100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7-21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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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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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2- 07- 21 15: 1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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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以下《若干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围绕建筑强省战略,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建造能力不断提升,建筑业各项经济指标持续位居全国前列。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我省建筑业存在产值增速下滑、行业发展不平衡、核心竞争力不强、技术人才不足等问题,建筑业企业生存竞争相当激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帮助解决建筑业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重点围绕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在回应企业诉求、提供政府服务上提出了6个方面17条措施,重点内容如下:

(一)解决企业项目承接难问题。业务承接是建筑业企业生存之本,也是当前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一是加快构建全省统一开放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融合发展,支持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在法定承包范围内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鼓励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二是推动企业共赢发展。支持我省建筑业示范企业与央企、省外地方国有企业强强联合,积极扩大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试点,支持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入城乡风貌、未来社区、未来乡村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

(二)解决企业培育壮大问题。一是实施本省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措施,制定“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对名录内企业实行优先参与试点、评优创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等优惠政策,实施差异化管理。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钢结构、装饰、智能化、古建筑等传统优势行业企业,在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和列入示范企业扶持名录上给予支持。三是优化资质审批服务,对建设部权限下放试点的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支持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企业依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鼓励特级企业与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解决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问题。一是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建立省级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机制。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严格绿色建材评价认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二是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尖兵”“领雁”省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取得发明专利、参与相关标准编制的企业,优先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针对获奖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可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并增加每年“钱江杯”数量到200个以上。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智能建造支持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等业务。三是加快建筑人才培育。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搭建高层次人才平台。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建筑业示范企业建立“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试点工作。鼓励建筑业示范企业、行业协会等面向中小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解决企业走出去发展问题。一是完善走出去发展服务机制。对国内市场,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市场建立企业服务平台,在信息共享、市场推介、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对国际市场,每年开展建筑业企业“联盟拓市”活动,搭建平台支持省内企业合作承揽海外项目。同时,对我省建筑业企业承接的省外、境外工程项目,在企业资质申报、信用评价、鲁班奖和“钱江杯”等省级以上评优评杯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二是加强境外承包工程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我省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国内银行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承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手续费、资源回运运保费等给予补助;对建筑业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参照我省支持外贸发展政策,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保费补贴。三是优化走出去发展相关配套服务。培育外向型企业,支持具有一定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开拓国际工程市场。对出国开展境外业务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审批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服务。建立国际工程法律顾问团,帮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法律纠纷援助。

(五)解决为企业降本减负问题。一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按规定退还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对确实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业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落实有关薪酬分配指引,严格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准予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二是持续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渠道,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贷款增信支持。对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但暂时有困难企业提出一些保护性要求。三是加大发债融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发债难度和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建筑业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后备资源库。四是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全面落实保证金制度改革,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明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付款节点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全面落实“一地一开户,全市通用”的管理制度,优化专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业务流程,精简业务资料。

(六)解决企业经营风险和清欠账款问题。一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人工费和主材价格方面明确了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合理分担范围,提高施工企业共同应对当前经营风险的能力。针对部分房产企业出现的不规范经营事件,按照国家“三保”要求,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切实维护施工单位合法利益。二是建立常态化清欠机制。落实清欠清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价款和其他账款,督促及时支付无争议的工程价款欠款。同时,强化合同履约行为,严肃查处承发包双方“阴阳合同”签订行为。

三、《若干意见》的解读机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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