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1-77898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
发文机关: | 省人力社保厅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索引号: | 00248503X/2021-778989 |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
发文机关: | 省人力社保厅 |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
发文字号: | -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
修 正: | 结合2020年以来国家、我省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系列优化服务、减证便民的最新要求,省人力社保厅编写了《全省人力社保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业务经办规范(2021年版)》。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力社保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业务经办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 |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全省人力社保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全国人社政务服务“浙江标准”,根据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2020年以来国家、我省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系列优化服务、减证便民的最新要求,我们编写了《全省人力社保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业务经办规范(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省人力社保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业务经办规范》(浙人社办发〔2020〕3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