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延迟交货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如何应对客户的索赔或解除合同?
  • 日期: 2022-04-19 11:44
  • 来源: 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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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构成违约,首先要确定延期交货是否在疫情发生前就已发生,如果是,那么企业构成违约;如企业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是因疫情及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直接导致的,则企业可考虑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由主张免责。

此外,出口企业是否构成违约还需要结合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综合分析。如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但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也可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由主张免责。如果出口企业确因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造成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为不影响双方长期友好合作,与客户积极坦诚地进行沟通尤为重要,要通过沟通让客户全面客观地了解国内疫情管控的形势和措施以及企业已竭尽所能地采取了哪些合理措施,从而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企业应及时通知客户(附政府要求延期复工的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客户就如何变更交期或解除合同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在协商交期时,为防止疫情反复,应注意留有余地。

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视双方的“意思自治”,如果国外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首先关注合同文本,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若已经在合同中将重大疫情纳入不可抗力,则双方可以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中止履行。同时,应视合同性质决定是否发生了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若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允许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但是如果疫情未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则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可以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按照双方协商结果进行。

但是,无论合同是否最终得以解除,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发生此种疫情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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