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 日期: 2022-04-14 16:34
  • 来源: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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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

一、省技术创新中心创建的任务是什么?

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核心任务是落实省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组织开展“卡脖子”问题和前沿技术攻关。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又要靠近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

二、《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2017年11月,科技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明确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重点建设任务、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组建程序等内容。2021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10-15家。

三、《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指引》包括总体要求、建设条件与要求、组建程序与资金支持、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5部分。

(一)关于总体要求。明确了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是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转化应用重大创新成果、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等7项。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布局建设10-15家综合性或专业化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培育壮大一批“硬科技”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为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二)关于建设条件与要求。

1.明确目标定位。以培育我省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进行布局。

2.聚焦重点领域。聚焦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数字安防等重点优势产业集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现代纺织等标志性产业链,以及城市大脑、新能源等细分关键技术领域。

3.依托优势单位。依托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资源共同建设。

4.完善组织架构。采用强核心、多基地、网络化的组织架构。

5.实行多元投入。依托建设单位承担主要投入责任,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方式,吸引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金融与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建设,2年内各类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亿元、5年内不少于25亿元。

6.汇聚顶尖人才。批复创建后2年内汇聚不少于300人的人才队伍,5年内汇聚不少于800人的人才队伍。

7.承担战略任务。以项目为牵引,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8.形成标志性成果。在重点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和细分关键技术领域攻克“卡脖子”技术,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形成进口替代能力。

9.建立科学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学评价机制。

10.打造创新生态。建设期满时,承接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基地不少于3个,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企业不少于50家,累计衍生孵化企业不少于10家,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

(三)关于组建程序与资金支持。对创建方式、审核程序、启动建设、资金支持方做了明确表述。

1.创新中心实行创建制,建设期一般为5年,采取省级层面主动设计,地方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创新中心采取“一中心一方案”的认定程序。由主要依托单位牵头研究制定建设方案,省科技厅对建设方案组织论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由省政府发文启动创新中心建设。

4.资金支持。对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首年均给予5000万元补助,第二年起按照规模(自筹经费投入)、绩效、贡献(标志性成果产出)等主要指标,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核定补助经费,5年建设期内累计每家中心补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建设期内,市县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的 2 倍。

(四)关于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财务上单独核算,建设期内完成向独立法人过渡。中心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首席科学家执行制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探索创新中心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

(五)关于保障措施。

1.构建指标体系。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构建创新中心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建立工作体系。由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创新中心的规划布局和协调推动。

3.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科技、财政、教育、土地、税收、人才、金融等政策支持。

4.健全评价体系。对建设期满的创新中心进行验收,未按约定完成任务的,取消其创建资格;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创新中心予以摘牌,并将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四、《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包含哪些注意事项?

1.对建设期满的创新中心进行验收,未按约定完成中心建设任务的,取消其创建资格。

2.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3.被取消创建资格和摘牌的创新中心,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五、出台《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意义是什么?

《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是专门针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条件、建设任务、组建程序、资金支持、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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