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6782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6782 |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2020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对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今年1月,原省长郑栅洁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48号文件做出批示,要求做好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工作。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哪些特点? 答:我厅起草的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48号文件精神的前提下,体现浙江特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创新党建统领综合监管,细化相关举措和作用发挥;二是注重解决长期性、关键性问题,主要包括消防、用地以及非法运营等问题,提出具体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主体部门;三是顺应数字化改造发展方向,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智慧化监管模式;四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实施清单式监管。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监管内容有哪些? 答:重点明确了从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养老设施监管、加强养老资金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六个方面内容,建立监管制度和机制,对人、事、资金以及设施等实施全面监管,牢牢守住养老服务安全底线。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监管方式有哪些? 答: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创新智慧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规范服务标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等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的协调配合机制。 五、《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落实哪些监管责任? 答: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三个方面,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共同构建推进综合监管大格局。 六、《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养老机构党建有哪些要求? 答:明确了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党建工作实现全覆盖,民办养老机构“应建尽建”,形成以“党建强”促进“监管强”的浙江监管新模式。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