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历年账户余额使用”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医保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温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操作流程》,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以下费用的支付:按规定由配偶、子女、父母(近亲属)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的门诊药品和门诊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整形、美容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除外)。因此,您的历年账户若有结余,且通过家庭共济绑定了您的近亲属,可用于支付他们的相关自费药品费用。若您长辈参保地为市本级以外的辖区,则无法直接刷卡结算,请携带自费发票原件、身份证或市民卡,银行卡至我局窗口进行报销。 承办单位:鹿城区医保分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2楼,咨询电话:56987615-2-0(城乡居民医保)或88129816-1-0(城镇职工医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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