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获嘉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日期:2022-01-04 15:41
  •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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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嘉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一步将按地方立法程序规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嘉兴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大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一类立法项目,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从制度层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体现。该《条例》也是我省首个关于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地方立法。

一是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方面。《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了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形成监管合力;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并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职责,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数字化方面。《条例》为推动运用“互联网+”的方式,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规定了化工园区(集聚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重要场所、重点设施的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应当实时录入充装信息,实行电子运单闭环管理,实现全过程监控。

三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从实际出发,破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安全运输等环节存在的难题,在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危险化学品贮存和充装不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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