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着力打造灵活就业人员综合保障体系
  • 日期:2022-01-10 09:08
  •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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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灵活就业作为相适应的劳动模式,成为了保就业、增收入的重要途径。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岗位特点与限制,宁波市积极改革创新,鼓励灵活就业发展,在三个方面实现了创新突破。

一、在广开灵活就业渠道上实现突破。一是线上有数字平台。创新打造宁波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开设灵活就业专区,建立“发布—推送—匹配—反馈”供需闭环机制。截至2021年底,平台已汇集岗位需求101万余个,求职简历103万份。二是线下有零工市场。将休渔期、农闲期阶段性劳动力与产业用工需求衔接,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资源互联的零工服务机制。零工市场已在市本级和海曙、奉化、象山、杭州湾的产业密集地区落地生根、铺开运作。三是创业有支持引导。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范围,将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扩大到所有在宁波初创5年内的人员,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覆盖所有在宁波初创3年内的人员。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年发放额达8.05亿,新增创业实体17.16万家,其中个体经营占67.6%。四是就业有快速通道。推动灵活就业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实现灵活就业人员识别、管理、转介服务掌上办、智能办,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灵活就业相关行业准入许可。

二、在消除灵活就业保障限制上实现突破。一是养老医疗有依靠。允许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截至2021年底,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人数达到53.56万人和43万人。二是职业伤害有保障。允许新业态平台企业、建设施工企业为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开发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新商业保险产品,截至2021年底,该市建设施工企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105.13万人,非全日制职工参保1.53万人。三是困难人员有帮扶。对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450元每月的社保补贴。2021年累计发放2.84亿元,惠及9.6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四是住房教育有覆盖。放宽灵活就业外来人员落户门槛,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租赁落户、居住就业落户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子女应入尽入。

三、在贯通灵活就业职业提升路径上实现突破。一是培训有项目。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工种特性,大力开展新职业新工种项目制培训,已发布目录清单涉及灵活就业工种193个。二是获证有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21年全市发放补贴3.4亿元,其中惠及灵活就业人员9.3万人次。三是上升有通道,支持新业态专技人才申报专技职称。试点开展快递业职称评定,189位“快递小哥”取得了初级、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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