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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47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1〕8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1-003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47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1〕8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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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22- 01- 10 10: 2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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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要求,科学有效推动我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坚持城乡一体、美丽和谐,坚持分类施策、系统提升,坚持引领带动、全面推进,坚持数字赋能、精准管理,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稳定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绿化品质,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碳汇能力,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和高质量森林浙江,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重点区域绿化布局。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绿化目标,稳定区域森林面积,优化绿化空间布局。以境内主要水系、通道为脉,融合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构建生态廊道网络体系,让绿色成为全域美丽大花园最美底色。浙东沿海区域要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和新围垦区基干林带建设,科学优化沿海防护林建设布局,在适宜区域积极发展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浙西山区要以国家公园建设为载体,强化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构筑浙西生态屏障。浙南山区要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分类分级管控,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浙北平原区域要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构建农田、水系生态廊道网络。浙中盆地区域要结合花卉苗木、经济林等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林地空间和林种结构。(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城乡人居品质提升。持续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和省森林城镇建设,推进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建设。(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建设厅)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营造近自然植物群落。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城市道路应当栽植行道树,充分利用建筑、墙面、桥体、阳台等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加强城市新区和新建工业区绿化。(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林业局)围绕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庭院绿化美化,推进“一村万树”行动。(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加强铁路公路两侧、江河沿线、湖泊水库周围造林绿化与功能提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加强城乡大树、古树名木、珍贵植物及其生境保护,规范保护、养护、复壮措施,建设古树公园,让城市留住乡愁。(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建设厅)

(三)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空间。县级以上政府要围绕国土绿化目标,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统筹落实绿化空间,科学划定绿化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推进国土应绿尽绿,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造林绿化。(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结合城市更新,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墙透绿,增加城市绿地,巩固和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责任单位:省建设厅)鼓励利用闲置土地、未利用地开展临时绿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依法合规建设农田防护林、护路护堤护岸林,优先将新围垦区陆域生态用地用于营造沿海防护林。(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进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四)科学提升国土绿化质量。因地制宜选择树体高大的乔木树种、树形优美的彩色树种、价值较高的珍贵树种、适应广泛的乡土树种、彰显文化的特色树种、抗性较强的长寿树种,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科学选择绿化苗木,提倡使用容器苗造林,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坚持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搞绿化,坚决反对大树进城、栽植过密、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科学开展绿化设计,提倡多树种营造混交林,合理确定初植密度,培育乔灌草群落完整、叶花果丰富多彩的森林结构。科学规范整地挖穴,合理配置水资源,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生境,禁止烧山炼山、全垦整地、剥离表土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城市中各类绿地地形设计应满足植物正常生长需求,避免水土流失,确保稳定安全。加强新造幼林地抚育管护,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措施,提高造林绿化成效。(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五)规范开展绿化项目建设。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含绿化设计方案,下同),由绿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作业设计合理性评价后实施。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林木良种,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落实监督与检查验收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检查。(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六)实施国土绿化标志性工程。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沿海“六大”森林建设,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林培育,建设钱塘江、瓯江、兰江、京杭大运河、沿海海岸带等美丽生态廊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林相改造提升。(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森林灾害防控能力。加强森林、林地资源保护,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毁林开垦,合理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强化迹地更新管理,推进良种化改造,实施退化林修复。(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加强城市绿地保护。(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发展林业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开展竹林经营,推进竹木制品替代,增强木本油料供给能力,实施全省“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

(七)提升国土绿化数字治理能力。建设国土绿化应用场景,推进造林绿化、重大项目、资金管理落地上图,一屏展示国土绿化建设成果。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体系,加强全域国土绿化建设成果汇集,动态监测绿化保存与管护状况,科学评价造林绿化成效,开展绿化项目碳汇潜力评估。(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基础,加强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协同,开展绿化空间及用地情况分析,建立造林绿化用地联合审查机制,提升国土绿化精准治理水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科学绿化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发挥财政激励引导作用,落实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集中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国土绿化重点工程。鼓励地方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探索大城市的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林业局)推进绿化项目工程化管理,各地可依法探索优化招投标程序及办法。(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森林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创新“国乡合作”、股份合作等机制,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持续推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森林、湿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方案,推进森林科学可持续经营,持续优化森林经营管理政策。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纳入护林员职责范围,并与护林员绩效挂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四)加强基础支撑。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绿化树种选育、森林生态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林产品质量安全、森林生态效益监测等关键技术研究及新技术、新机械的研发推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林业局)加强重点工程的科技支撑与先进技术成果应用,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大林木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力度,完善订单育苗、定向培育、赠苗造林等管理机制。加强美国白蛾、红火蚁等重大有害生物检疫,构建林业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加强科技推广、试验示范和结对帮扶,辐射带动企业、林农推广应用科学绿化先进适用高效技术。(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科技厅)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山区林区经济发展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到山区林区创业就业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人力社保厅)加强国土绿化设计、施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绿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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