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1-09-2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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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21〕243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质量报告》是对高等学校上一学年教育教学状况的全面总结,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高等学校办学状况向社会的全面展示。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在全面反映情况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着重阐述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展现学校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要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现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状况,并据此做出科学分析与评价;应注重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情况,注重反映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质量报告》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要充分反映各高等学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展现学校在本科教学尤其是加强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以及一流本科专业和课程,让专业特起来、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质量报告》在撰写格式上不作严格的统一要求,内容要详略得当,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质量报告》的内容组成、格式要求与支撑数据要求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请各校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一)本校《质量报告》(封面盖学校公章)的WORD版和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

(二)支撑数据附表(EXCEL版);

(三)本校《质量报告》发布情况汇总表WORD版。

同时,各校应自2021年11月15日起在本校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本校质量报告,发布期为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发布期内就《质量报告》主要内容完备性、支撑数据准确性、编制发布时效性、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情况等对各校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将予以监督和公开曝光。

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报送的材料编制《2020—2021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联系人:叶瑶珍,电话:0571–88008972,邮箱:gdjyc@zjedu.gov.cn,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高教处2103室,邮政编码:310014。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doc

   2.普通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及总表.doc

   3.普通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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