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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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及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根据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温州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近日出台了《温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对县(市、区)政府和22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全面的明确。 《温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职责。本次工作职责的出台,是成立危化品安全生产专委会后,提升危化品领域政府监管效能的第二个重要举措,进一步厘清和明确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利于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推进,让危化品监管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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