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留言选登
查看回复
房产契税问题
来信内容
来信时间
来信内容

现刚有一套新房6月已交付待办房产证,名下还有一套旧房。咨询下:我名下现有的旧房(只有这一套)9月交易转让后,刚交付的新房办契税是否享受唯一一套契税优惠政策?契税是否1.5%?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回复日期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该文件上述条款作为《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中继续执行的有效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       

  在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时,需判定家庭住房套次情况,根据文件要求,需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如果所属新房交付办理登记税收综合事项时,其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则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如有其他涉税问题,也可拨打12366税收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