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消费支出挂钩!金华宣布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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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联盟金华中心站 洪兵 摄 今天(9月9日)下午,金华市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新闻发布会在市文化中心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于10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全市平均低保标准为905元/月,平均增幅7.7%,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时,从2022年起金华将采取与消费支出相挂钩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金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樊国斌,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国荣,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邵宁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是居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的成色质量和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 樊国斌介绍,今年以来,金华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总体目标,聚焦低收入群体同步实现现代化的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能,围绕共同富裕重大改革中的“提低”改革任务,持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兜底保障水平,有效助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建设。 为认真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等部门通过充分的调研和测算,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改革,并从2022年采取与消费支出相挂钩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具体来看—— 2021年10月1日起,义乌市低保标准执行950元/月;金华市区、东阳市、永康市的低保标准从85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的低保标准从80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平均增幅达到7.7%,超过了金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的增长速度。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坚持县域统筹发展的原则,从原先的三档标准变为两档标准,进一步缩小金华县域间的低保标准差距。调整后,全市平均低保标准为905元/月,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时,金华的城市和农村的低保月均补差金额分别为677元和600元,补差率分别达到低保标准的80.6%和71.4%。 洪兵 摄 同时,为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要求,从2022年起,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今后每年根据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财政资金、可支配收入增幅、全省位次等因素,在三季度按照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35%确定一个公布标准,其中义乌市可高于公布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区)按公布标准执行,确保低保标准每年稳步增长且调整幅度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同步。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继续规范低保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及时开展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和资金增发工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樊国斌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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