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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167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7-21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21〕2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167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7-21
文号: 浙政发〔2021〕2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五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的通知
  • 日期: 2021- 08- 02 09: 29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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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命名嘉兴市和杭州市滨江区、慈溪市、乐清市、嘉兴市秀洲区、平湖市、绍兴市柯桥区、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金东区、永康市、龙游县、常山县、台州市椒江区、温岭市为第五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标准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不断开辟美丽浙江新境界,努力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五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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